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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二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方案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的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全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迎接自治区对我市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加强十二中学语言文字工作,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营造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认真开展推普工作。
一、 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开展语言文字的规范的活动,进一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强化师生的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发挥学校在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应用方面的积极作用。
认真落实语言文字工作“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二、基本要求
教师:1、全体教职员工积极行动起来,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2、领导带头,在各种会议上讲普通话。
3、全体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必须讲普通话。和学生谈话的时候必须讲普通话。
4、同事们在平时交谈的时候要讲普通话。
5、回到家里提倡和家人讲普通话。
学生:1、全体同学们积极行动起来,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2、在校园里必须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3、上课回答问题,和同学交往,好老师谈话的时候要讲普通话。
4、提倡回到家,与父母、兄弟、姐妹及亲属交谈的时候讲普通话。
二、学校推普工作分两大块开展活动:
1、教师、职工:
(1)、优秀教案评选 (教务处负责)
(2)、纠正错别字比赛 (工会负责)
(3)、教学能手比赛 (教务处负责)
(4)、书法比赛 (工会负责)
(5)、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评教活动 (教务处负责)
2、学生:
(1)、开展主题班会; (政教处负责)
(2)、推普小报的比赛; (政教处负责)
(3)、语言、文字不规范情况调查;(教务处、语文组负责)
(4)、纠正错别字比赛 (教务处、语文组负责)
(5)、讲故事 (政教处负责)
(6)、演讲 (政教处负责)
(7)、主持人竞选 (政教处负责)
(8)、优秀作业评选 (教务处负责)
(9)、书法比赛 (教务处负责)
(10)、墙报 (政教处负责)
二、 建立机构
桂林市第十二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申禧华
副组长:田小琴 周荣 张卫东
成员: 语文组全体教师
桂林市第十二中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洪
副组长:田小琴 莫咸兴 磨少兰
成员: 芩日宗 蒋国庆 曹育恒
桂林市第十二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申禧华
副组长: 田小琴 周荣 张卫东
成员: 语文组全体教师
桂林市第十二中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小琴
副组长:莫咸兴 磨少兰
成员: 芩日宗 曹育恒
联络员:蒋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