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集锦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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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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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继续教育以新教材培训和信息教育培训为重点,鼓励教师参加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培训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
1、教师一年内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取得至少45学分(其中自学30学分,集中培训5学分),教师的自学和短训是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途径。
2、教师按规定定出自己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计划。
3、每位教师按规定如实填写继续教育报告册,各教研组组长每学期给本组教师写一次评语,校长每学年写一次评语.
5、教师参加研究生学习每学年记45学分(自学30学分、集中15学分)。
6、业务学习:每位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业务学习和市级的业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的记相对应的学分。
7、教师参加教育部门及非教育部门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按上级所发的学分条如实记录所得学分。
8、教师参加各项竞赛获奖按有关规定记相应登分。 9、2004年1月集中《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报告册》教科处统一登记学分上交教育局进行年审。 |